近日,發展改革委、商務部等9部門聯合下發《關于做好2011年春耕化肥供應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繼續實行各項化肥生產流通優惠政策和價格,維持化肥價格的基本穩定。各地要對化肥生產用電和天然氣繼續實行價格優惠,對化肥鐵路運輸繼續實行優惠運價并免收鐵路建設基金。
《通知》強調,要充分認識做好當前春耕化肥供應工作的重要意義,嚴格落實國務院《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》精神,保障化肥企業正常生產用電、用氣等生產原料供應;加大鐵路運輸支持力度,全力滿足春耕化肥調運及生產所需原料運輸;繼續實行各項化肥生產流通政策。
《通知》要求,做好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工作,指導化肥淡季商業儲備企業嚴格按照承儲協議要求,組織落實貨源,及時足量收儲化肥,并提前調運到銷區。承儲企業應在標的區域內及時銷售淡儲化肥,確保全部用于國內供應,發揮在區域市場中的骨干作用;必要時可經批準將淡儲化肥提前投放市場,平抑市場價格。加強對儲備企業和收儲情況的督促和抽查。
《通知》指出,督促農資企業積極購銷,按照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》要求開展經營活動,引導化肥經營企業把握淡旺季季節規律積極采購和銷售,充分發揮化肥流通連接生產消費的橋梁作用。
《通知》強調,加強市場和價格監管,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化肥、虛標含量、偷減養分等違法違規行為,嚴厲打擊惡意囤積,哄抬價格等不正當行為,堅決破除地方保護主義,制止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。
加強對化肥生產流通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,維護化肥市場秩序,保護農民和合法經營企業的正當權益。
